03.6.18 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法規小組會議訂定
103.7.02 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9次應華系系務會議通過
108-1-7(109.1.8)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優秀學生(含本系已畢業學生)報考本系碩士班,特設此獎勵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限本系大學部畢業學生,且通過本系碩士班入學資格並完成註冊者。
第三條 本獎勵辦法提供每名於入學第一年頒予新台幣壹萬元整之獎勵金,由本系獎助學金委員會評核,於會議後核給,以資鼓勵。惟已獲得預備研究生入學獎勵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第四條 本獎勵金之申請須於完成碩士班註冊後,申請截止日期上學期十月三十日前。請由系網站下載申請表格。
第五條 本獎勵金由當年度之經費統籌分配核支。
第六條 本獎勵金之審核,由應用華語文學系獎助學金委員會核定。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