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2(101.01.18)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
100-2-1(101.2.15)應華系系務會議通過
100-2-1(101.3.28) 編輯委員會會議修訂
100-2-5(101.5.2)應華系系務會議通過
102-1-1(102.10.07)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
104-1-1(104.12.03)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
105-2-6(106.4.12)應華系系務會議通過
一、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為提昇學術研究,鼓勵成果發表,特成立中原華語文學報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如下:
1.學報編審方向之規劃與執行
2.學報審稿辦法及作業流程之訂定
3.學報之編輯和審查
4.學報之刊印與發行
5.其他編審有關事項
三、本學報為定期刊物,一年兩期,於每年四月及十月出版,全年徵稿,隨到隨審。
四、本會設置諮詢委員八名及編輯委員九名。諮詢委員由主編推薦,經編輯委員會議決敦聘。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副教授以上教師擔任,校外委員不得少於1/2,須經系務會議推舉產生。諮詢委員任期為兩年,編輯委員任期為一年。
五、本會設有主編、執行編輯。主編一名,由系主任兼任;每期執行編輯一名,由本系編輯委員輪流擔任。主編負責召開各期學報編審會議,並依據審查意見議決是否刊登;執行編輯協助主編處理編輯事務。
六、編輯委員,於每期學報出刊前,至少召開一次編輯會議,複審該期論文並決定接受稿件之篇數與順序。會議需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七、本會由主編召集會議,主編不克出席時,由編輯委員推選一人主持之。
八、本學報為學術性期刊,採雙向匿名審查制度。每篇論文由本會委請兩位校內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進行評審,並填寫評審意見表。
九、每位評審之審查結果可分為:「採納刊登」、「修改後刊登」、「修改後再審查」及「不採納刊登」等四種。本學報論文審查處理方式如下:
處理方式 | 第二位委員評審意見 | ||||
採納刊登 | 修改後刊登 | 修改後再審查 | 不採納刊登 | ||
第一位委員評審意見 | 採納刊登 | 刊登 | 修改後刊登 | 修改後再審查 | 送第三位委員評審 |
修改後刊登 | 修改後刊登 | 修改後刊登 | 修改後再審查 | 送第三位委員評審 | |
修改後再審查 | 修改後再審查 | 修改後再審查 | 修改後再審查 | 不刊登 | |
不採納刊登 | 送第三位委員評審 | 送第三位委員評審 | 不刊登 | 不刊登 |
十、本辦法經中原華語文學報編輯委員會議、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