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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國家 | 美國 加州 San Dieg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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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共2校(各校擬聘人數,詳見附件) | |
負責人名銜 | 2校負責人詳見附件 | |
擬聘教師數 | 7名 | |
聘期起訖 | 109-08-15至110-06-15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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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 聘任學校任用必要條件: (1)英文程度足夠可在課堂上輔導教學。
(2) 申請者須具有與美國學生分享文化及中文之熱忱,並能識讀正、簡體及拼音。
(3) 申請者具有唱歌、舞蹈、書法、太極拳功夫、茶道、戲劇表演或音樂才藝技能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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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年薪 | 0美金 |
其他待遇 | 1. 寄宿於篩選過之住宿家庭,供三餐及住宿,並視情況提供交通工具,前述待遇等值約每月900美元。 2. 獲錄取之教學助理之申請費用200美元,J1簽證費用約180美元,學生和交流訪客資訊系統(SEVIS)費用220美元及健保費用每月約100美元,以上費用需由教學助理本人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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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300美元)。 3.補助款將折合新臺幣由國內推薦學校轉發予錄取學生國內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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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授課科目(中文/數學/科學/其他):此為中文沉浸式幼稚園至小學之學校,教學助理須配合班導師教學需求,在旁協助教學,每週32-37小時,另加偶爾參加特別活動。 2. 教學助理抵校後,學校會給予職前(上課前)研習說明,介紹學校的情形及教學須遵循的原則,並指派1位合格老師協助指導。 3. 初期教學助理先在旁觀察,並協助一些小型課堂活動,輔導分組學生進行老師所分配之之任務功課,指導老師也可能要求教學助理偶爾準備及呈現課程給全班。教學助理由於無當地合格教師證書,不會被要求獨立教學,所有課堂活動都會在合格老師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4. 教學助理需參加文化表演活動,如藝術、工藝、音樂、舞蹈、影片等課堂活動或其他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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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1. 在校應遵從學校主任、教師指導(含指派工作),不瞭解之處應溝通、虛心學習。 2. 在校應入境隨俗,注意文化差異及避免碰觸禁忌。 3. 在住宿家庭應遵重家庭規範、除任教時間外,應配合住宿家庭的家庭活動及協助家務。 4. 遇(包含學校教學及住宿家庭)發生不適應,除適時向學校、住宿家庭及Amity Institute反映、溝通外,可同時向教育組反映、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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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幼稚園至小學5年級學生,每班級學生約25人。 |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必備資料: (1)學校推薦函。
(2)學業成績單。 (3)履歷表(含中英文自傳) 。 (4)英文能力證明。 (5)其他有助於甄選之相關證書 2. 請於109年4月15日前,備齊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洛杉磯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逾期及缺件者恕不受理,所繳交資料不予退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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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 | 民國 109 年 04 月 15 日 23:00 | |
備註 |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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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駐洛杉磯辦事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