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實習-美國】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02A號通告

★ 請務必於 截止日三天前(不含假日) 繳交資料至系辦公室陳雅雯助教,以利發送公文 ★

※ 相關附件資料請務必至「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網頁下載:https://lmit.edu.tw/sc/world_detail_edu/662

 
任教國家美國 德州休士頓                                                  
合作單位聖湯瑪斯大學University of St. Thomas
負責人名銜華語中心主任Dr. Yao-Yuan Yeh 葉耀元教授
擬聘教師數2 名
聘期起訖112-01-16至112-12-15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於聘期內符合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學程碩士班或博士班之在學學生身分(具相關科系大學學歷)。
2.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母語為華語。
(2) 熟諳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3) 英語聽說讀寫流利。
(4) 接種德國麻疹(M.M.R.)及破傷風(Tetanus Diphtheria)疫苗,以及提供結核病(TB)陰性證明。

3. 具有實際教學相關經驗者優先考量。

 
待遇稅前年薪 無無
其他待遇

校方提供:
1. 春季與秋季學期學生宿舍及學生餐廳3餐費用,每學期4,880美元(不含暑假5月13日至8月20日)。
2. 醫療保險每月92美元。

教育部補助項目1. 生活費:聘期內生活補助費每月600美元。
2. 機票費:補助臺灣至休士頓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48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1. 每週工作總時數為36小時。
2. 輔導聖湯瑪斯大學中文教學、協助中心協調事宜等。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聖湯瑪斯大學學生以及校外課程授予對象。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就讀學校推薦公函。
(2)中英文簡歷。
(3)英文推薦信1封。
(4)大學、研究所正式英文成績單。
(5)Letter of Motivation ( 250 字內)。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函送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請將申請資料統整為1份pdf檔(檔案請勿超過3MB,以免無法寄達),以電子郵件寄至「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Education Division, TECO in Houston)」,聯絡人: 鍾慧小姐,電郵:houston@mail.moe.gov.tw
4.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民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20:00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1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學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
承辦人:鍾慧小姐
電郵:houston@mail.moe.gov.tw
電話:+1-713-871-0851
地址:11 Greenway Plaza Suite 2012, Houston, TX 77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