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務必於 截止日三天前(不含假日) 繳交資料至系辦公室陳雅雯助教,以利發送公文 ★
※ 相關附件資料請務必至「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網頁下載:https://lmit.edu.tw/sc/world_detail_edu/662
任教國家 | 美國 德州休士頓 |
---|---|
合作單位 | 聖湯瑪斯大學University of St. Thomas |
負責人名銜 | 華語中心主任Dr. Yao-Yuan Yeh 葉耀元教授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聘期起訖 | 112-01-16至112-12-15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1.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於聘期內符合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學程碩士班或博士班之在學學生身分(具相關科系大學學歷)。 (1) 母語為華語。 (2) 熟諳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3) 英語聽說讀寫流利。 (4) 接種德國麻疹(M.M.R.)及破傷風(Tetanus Diphtheria)疫苗,以及提供結核病(TB)陰性證明。 3. 具有實際教學相關經驗者優先考量。 |
待遇 | 稅前年薪 無無 |
其他待遇 | 校方提供: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生活費:聘期內生活補助費每月600美元。 2. 機票費:補助臺灣至休士頓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48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週工作總時數為36小時。 2. 輔導聖湯瑪斯大學中文教學、協助中心協調事宜等。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無 |
授課對象 | 聖湯瑪斯大學學生以及校外課程授予對象。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就讀學校推薦公函。 (2)中英文簡歷。 (3)英文推薦信1封。 (4)大學、研究所正式英文成績單。 (5)Letter of Motivation ( 250 字內)。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函送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
收件截止日 | 民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20:00 |
備註 |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1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學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