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實習-美國加州聖地牙哥】教育部110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29A號通告

★ 請務必於截止日三天前(不含假日)繳交資料至系辦公室陳雅雯助教,以利發送公文 ★

※ 相關附件資料請務必至「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網頁下載:https://ogme.edu.tw/sc/world_detail_edu/441

 

任教國家 美國 加州聖地牙哥(San Diego) 

合作單位 共2校(詳見上述網站公告附件)
負責人名銜 Kimberly Meng, Principal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0-10-01至111-06-15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英文程度足夠可在課堂上輔導教學。
(2) 具有與美國學生分享文化及中文之熱忱,
(3) 能識讀正、簡體及拼音。
(4) 具有唱歌、舞蹈、書法、太極拳功夫、茶道、戲劇表演或音樂才藝技能尤佳。


待遇 稅前月薪
其他待遇

1. 寄宿於篩選過的住宿家庭,供3餐、住宿,視情況提供交通工具,上述待遇等值每月900美元。

2. 獲錄取之教學助理之申請費用200美元、J-1簽證費用約180美元、學生和交流訪客資訊系統(SEVIS)費用220美元、健保費用每月約100美元及個人開銷等,以上費用需由教學助理本人自行負擔。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授課科目(中文/數學/科學/其他):此為中文沉浸6-8年級IB(國際文憑)課程之學校,教學助理須配合班導師教學需求,在旁協助教學,每週32-37小時,另加偶爾參加特別活動。註:2校均為中文沉浸式教學IB(國際文憑)課程學校。
2. 教學助理抵校後,學校會給予職前(上課前)研習說明,介紹學校的情形及教學須遵循的原則,並指派1位合格老師協助指導。
3. 在初期教學助理先在旁觀察,並協助一些小型課堂活動,輔導分組學生進行老師所分配之任務功課,指導老師也可能要求教學助理偶爾準備及呈現課程給全班。教學助理由於沒有合格教師證書,不會被要求獨立教學,所有課堂活動都會在合格老師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4. 教學助理需要參加文化表演活動,如藝術、美勞、音樂、舞蹈、影片、簡報等課堂活動或其他活動。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
6.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7.獲聘教學助理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授課對象

1. Pacific Beach Middle School:6至8年級,每班約25名。

2. Mission Bay High Scool:9至12年級。

申請須知

1.申請者必備資料:
(1)學校推薦函。(公文受文者正本為駐洛杉磯辦事處教育組,副本為教育部)
(2)學業成績單。
(3)履歷表(含中英文自傳) 。
(4)英文能力證明。
(5)其他有助於甄選之相關證書。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備齊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洛杉磯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逾期及缺件視為不合格,所繳交資料不予退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00:00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
6.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7.獲聘教學助理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洛杉磯辦事處教育組
承辦人:潘惠珍
電郵:losangeles@mail.moe.gov.tw
電話:(1-213)3850512
傳真:(1-213)3852197
地址: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Los Angeles
3731 Wilshire Blvd., Suite 770,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校方聯絡人:Susan Gibbons-Bullock,
Intern Program Coordinator, Amity Institute
電郵:internsadmissions@amity.org
電話:1- 619-22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