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實習-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布魯明頓分校】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11A號通告

★ 請務必於「截止日三天前(不含假日)」 繳交資料至系辦公室陳雅雯助教,以利發送公文 ★

※ 相關附件資料請務必至「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網頁下載https://lmit.edu.tw/sc/world_detail_edu/683

 

任教國家美國 Bloomington, Indiana                                                  
合作單位Indiana University at Bloomington
負責人名銜Dr. Yea-Fen Chen
擬聘教師數4 名
聘期起訖112-08-10至113-05-03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具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或學程碩士班,且母語為華語之在學學生身分。

2. 熟諳華語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3. 英語說寫流利者優先考量。
待遇稅前月薪 0
其他待遇1. 稅前薪資:每週美金435元(總共32週)。
2. 可旁聽該校課程、有機會參與113年暑期班教學、免費參與美國OPI培訓工作坊及其他培訓。
3. 獲選華語教學助理需自付:
a. 健康保險費(每月約美金150元)
b. 房租(每月約美金800元)
c. J-1簽證申請費用
d. 交通費用
教育部補助項目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每週工作總時數為29小時:
1. 擔任印第安那納大學華語旗艦計畫課程學生輔導(含備課時間)約25小時。
2. 協助課外活動約2小時。
3. 開會檢討教學約2小時。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印第安納大學華語旗艦計畫課程之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推薦人兩位(僅需提供推薦人之聯繫方式:電郵及電話號碼)。
 (3) 成績單(中文即可)。
 (4) 分享一段個人6分鐘教學短片,包括:
     a. 中英文自我介紹各1分鐘,應簡潔明瞭、資訊詳實。

     b. 討論外國學生學習華語文的一個難點及可能解決之道。
     c. 申請的理由及期望從這個實習計畫中能有什麽收獲。
     d. 影像請上傳至網路平臺(最好是YouTube),並將鏈接列於個人簡歷中,並請確保短片內容完整,且1個月之內均可觀看。
     e. 其他輔助申請資料。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並由所屬學校系所函送同意暨推薦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本案申請者應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民國 112 年 03 月 17 日 17:00
備註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獲聘華語教學助理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1.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 聯絡人:林逸組長

         電郵:ylin8@mail.moe.gov.tw

         電話:+1(312)616-0805

         傳真:+1(312)297-1309


2. 校方聯絡人: Yea-Fen Chen

     電郵:yeafen@indiana.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