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實習-美國羅德島大學】教育部110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19A號通告

★ 請務必於截止日三天前(不含假日)繳交資料至系辦公室陳雅雯助教,以利發送公文 ★

 相關附件資料請務必至「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網頁下載:https://ogme.edu.tw/sc/world_detail_edu/423

任教國家美國 羅德島州/Kingston市                                                  
合作單位羅德島大學University of Rhode Island
負責人名銜Dr. Wayne He 何文潮教授
擬聘教師數2 名
聘期起訖110-08-20至111-05-2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或學程碩士班之在學學生。
2.該校任用之必要條件:
(1)母語為華語。
(2)熟諳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3)英語聽說讀寫流利。
3.具有實際教學相關經驗者優先考量。
待遇稅前月薪 $ 1,222.22美金
其他待遇參加相關培訓,及有機會參與暑期班教學(薪資另付)。
教育部補助項目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 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1. 每週工作總時數為27小時。
2. 每週22小時授課時間輔導羅德島大學中文領航項目學生,5小時協助中心協調,監督本科生輔導老師工作,參加課外活動,及開會檢討教學事宜等。
3. 參與羅德島大學學期前一周針對擔任的教學、輔導等工作的培訓。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羅德島大學中文領航項目之學生。
申請須知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經歷。
(2) 提供2位可以直接與之聯繫的推薦教授的資料,例如:電話、電郵等。
(3) 成績單(中英文) 。
(4)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羅德島大學將安排半小時線上面試。
3.請以電子郵件檢送上列(1)-(3)申請應徵相關資料(資料請以一次性完整傳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送達boston@mail.moe.gov.tw。學校公函請另以紙本或電子公文方式送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4.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民國 110 年 05 月 25 日 23:00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波士頓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翁而鈞小姐

電郵:boston@mail.moe.gov.tw

電話:+1-617-259-1355

地址:99 Summer St. # 801, Boston, MA. 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