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大學部學生免修第二外語課程實施辦法

107.4.25  106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法規小組會議訂定
107.5.9 106學年度第二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系為使第二外語能力優異之學生免修第二外語課程,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國籍學生第二外語檢定測驗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得申請免修第二外語課程:

語文測驗標準
日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200分以上
S-2+以上
日本語能力測驗(JLPT)2級合格以上
韓文韓國語文能力測驗(TOPIK)通過四級以上
法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200分以上
口試成績S-2+以上
法語基礎測試(TCF)TCF 3以上
法語鑑定文憑(DELF)B1級以上
德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200分以上
口試成績S-2+以上
德語鑑定考試(TestDaF)TDN 3以上
西班牙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200分以上
口試成績S-2+以上
西班牙語文能力測驗證書(DELE)B1級以上
俄文俄國語文能力測驗通過第一級(First Level)
義大利文義大利語檢定考試(CILS)通過第三級(Livello CILS Uno-B1)

三、外國籍學生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進階級者,得持證明文件申請免修第二外語課程。

四、凡符合資格之學生,須於退選截止日前,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應華系辦公室申請免修第二外語課程;未提出申請者,視同當學期自願留在原班繼續修習第二外語課程。

五、通過免修第二外語課程之學生,不等同獲得第二外語課程8學分。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