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學生實習甄選作業要點

100-1-3(100.9.14)應華系系務會議訂定
100-2-2(101.2.8)應華系海外實習推薦委員會修訂
100-2-1(101.2.15)應華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1-5(106.1.4)應華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公平且甄選適當之本系學生進行實習,特訂定「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學生實習甄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參加甄選學生歷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者為限。

三、實習機會經公佈後進行甄選,甄選成績分配如下:
(一)歷年學業平均成績(40%)
(二)歷年操行成績(10%)
(三)面試成績(含試教及面試)(40%)
(四)履歷表及其他相關資料(10%)
實習機構若有特殊條件,依其條件辦理。

四、本系推薦學生前往之實習機構按甄選成績排序後,再依志願分發。

五、甄選名單公告後,未依規定時間繳交家長同意書者,視同自行放棄,該名額依備取排名順位遞補。

六、本作業要點於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由系主任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