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學術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101.2.15  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應華系系務會議通過
101.9.10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應華系系務會議修訂
103.10.1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應華系法規小組會議修訂
103.10.15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應華系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能提升師生研究質與量,並增進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特設學術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置委員五至七名,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並共推委員一名兼任召集人

第三條 本會之工作重點如下:
一、整合型研究計畫之規劃與推動。
二、國內外產、學、研、國內官方合作之規劃與推動。
三、學術研討會舉辦之規劃與推動。
四、學報之規劃與提升。
五、國內外學術交流合作之規劃、推動與執行。
六、審查教師出席國際會議申請補助案。
七、其他與本系研究與學術發展相關事務。

第四條 本會得不定期召開會議,但每學年不得少於二次。

第五條 本委員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為決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