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志工招募與服務辦法

104.8.12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應華系法規小組會議訂定
104.11.4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志工招募之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有意願從事志工服務之高中、職在學學生。

二、具有在學學生身份之志工稱為學生志工。

三、本系志工招募之報名表、聯絡方式、及相關流程細節,將另行公告。

四、本系志工均為無給職。

五、本系志工之服務工作內容,將依據填寫之報名表,由本系統籌分配。

六、本系志工應配合事項如下:
1.可到本系服務達8小時以上者且每周至少2小時,方可授與「志工服務時數證明書」。
2.本系志工正式開始服務之前,須先接受本系安排之基本教育訓練。
3.志工服務期間請配戴志工證,依排定時段準時到系上服務,簽到簽退。
4.遇事無法到系上服務時,必須事先請假並通知本系。
5.因故無法再繼續參與志工服務,請務必繳回本系之證件。
6.志工服務期間必須遵守本系相關規定。若有違反本系相關規定,或行為有損本系聲譽者,本系得撤銷其志工資格。

七、通過完成本系志工教育訓練且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本系得發給本系「志工服務時數證明書」,以茲效力證明。

八、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