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教師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109-1-6(109.12.17)應華系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為鼓勵教師升等及提升研究發表成果與績效,特成立「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教師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工作重點如下:
一、鼓勵及輔導教師多元升等。
二、提升教師期刊論文發表質與量。
三、提升教師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通過率。
四、提升教師申請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通過率。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委員由前學年度升等通過或執行研究計畫教師三至五人組成,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得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若干名擔任諮詢教師。

第五條  本委員會應有會議成員過半數出席方得召開,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方得決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