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碩士班入學獎勵金辦法

102-2-1(103.6.18)法規小組會議訂定
102-2-9(103.7.2)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1-7(109.1.8)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1-3(112.11.2)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優秀學生就讀本系碩士班,特設此獎勵辦法。

第二條 凡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及考試入學管道,經錄取並註冊就讀者,發給獎勵金壹萬元。

第三條 本獎勵金辦法提供每名於入學第一年頒予新台幣壹萬元整之獎勵金,分兩學期核發,於註冊截止日後,由承辦人員將碩一註冊名單提報本系獎助學金委員會核備,於會議後核發,以資鼓勵。惟已獲得大專學生研究創作獎及預備研究生入學獎勵金者,不再重複核發。

第四條 本獎勵金辦法不適用於國際生(含僑生及外籍生),惟本系大學部畢業生不在此限。

第五條 本獎勵金由當年度之經費統籌分配核支。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