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碩士班入學獎勵金辦法

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碩士班入學獎勵金辦法


102-2-1(103.6.18)法規小組會議訂定
102-2-9(103.7.2)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1-7(109.1.8)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優秀學生(含本系已畢業學生)報考本系碩士班,特設此獎勵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限本系大學部畢業學生,且通過本系碩士班入學資格並完成註冊者。

第三條 本獎勵辦法提供每名於入學第一年頒予新台幣壹萬元整之獎勵金,由本系獎助學金委員會評核,於會議後核給,以資鼓勵。惟已獲得預備研究生入學獎勵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第四條 本獎勵金之申請須於完成碩士班註冊後,申請截止日期上學期十月三十日前。請由系網站下載申請表格。

第五條 本獎勵金經費由當年度之經費統籌分配核支。

第六條 本獎勵金之審核,由應用華語文學系獎助學金委員會核定。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