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系務會議規則

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95.03.08)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條之規定,訂定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系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規則。

第二條 本會議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系主任為主席。本會議得邀請相關人員及學生代表出席。

第三條 本會議由系主任召集,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條 本會議議決全系發展計劃、教學、研究、推廣教育及其他有關系務事項。

第五條 本會議提案可由系主任或會議成員提出,臨時動議需有二人附議。

第六條 本會議應有會議成員過半數出席方得召開,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方得決議。

第七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請人文與教育學院院長核備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