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資訊教學委員會設置辦法

97-2-2(98.2.12)應華系系務會議通過
100-2-1(101.2.15)應華系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有效整合應用華語文學系、所計算機資源,及規劃網路、資訊及多媒體之相關業務,特設置「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資訊教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置委員三至五名,由本系資訊傳媒專長之教師組成,並互推委員一名兼任召集人。

第三條  本會之工作重點如下:
一、擬訂本系之計算機與資訊發展方向。
二、協助本系資訊業務工作事項。
三、其他有關資訊傳媒發展之諮詢及改進建議。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為決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